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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抚养权归男方但男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时,法律赋予女方多重救济途径,核心逻辑是通过外部干预强制履行监护责任或变更抚养关系。
一、协商与调解。
女方应首先与男方进行书面或录音沟通,明确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,包括提供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及日常照料等。若协商无果,可向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妇联等基层组织申请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需提交孩子生活现状的证据,如学校出具的无人接送证明、医疗记录等,以证明男方未尽监护职责。
二、诉讼变更抚养权。
若调解失败,女方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壹千零八十四条及司法解释,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男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;
2. 男方存在家暴、遗弃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;
3. 男方长期未支付抚养费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;
4. 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女方生活,且女方具备抚养能力。
诉讼中,女方需提交男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,如银行流水显示未支付抚养费、邻居证言证明男方长期缺席子女生活等。法院将综合双方经济条件、居住环境、教育背景等因素,以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原则作出判决。
三、强制执行抚养费。
即使抚养权未变更,女方仍可就男方拖欠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。法院可采取查询、冻结、划拨男方存款,查封、扣押其财产等措施。男方拒不执行判决,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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