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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探百科

无论谁提出离婚,这三样东西都属于自己的

随着婚姻法律越来越完善,有些财产就算结婚多年,离婚时也明确归男方,女方分不到。今天就用大家能看懂的方式,聊聊这些“男方专属财产”,帮大家理清边界,也避免后续闹矛盾。
1、婚前自己买的东西,婚后还是自己的。小张结婚前攒了好几年钱,全款买了一套小公寓,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。婚后和妻子一起住了五年,后来两人感情不和要离婚。妻子提出“这房子住了这么久,我也该分一半”,但法院没支持。这就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特点——结婚前自己花钱买的东西,不管婚后过了多少年,本质还是自己的。像婚前买的房子、车子,或者婚前存的钱、买的股票,只要能证明是自己婚前单独出资,离婚时就不会被分割。不过有个常见的特殊情况: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,婚后夫妻俩一起还房贷,那女方也不是白付出。比如男方婚前贷了8万买房,婚后两人一起还了3万,离婚时房子还是归男方;但男方得把共同还贷的3万本金,再加上这3万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,补给女方。这一点很公平,既保护了男方婚前的投入,也没让女方的付出白费。其实法律这么规定,就是想尊重每个人婚前的努力——毕竟谁婚前攒钱都不容易,不能因为结了个婚,自己多年的辛苦就变成“共同财产”,这样才符合大家心里的“情理”。
2、指定给男方的遗产或礼物,别人分不走。老李的父亲去世前立了遗愿,明确说自己名下的老房子和存款,只留给儿子老李,跟儿媳没关系。后来老李和妻子离婚,妻子想分这笔遗产,结果也没分成。这种情况在生活里很常见,不管是父母留的遗产,还是亲戚朋友送的礼物,只要有明确的书面说明——比如遗愿里写“只归儿子个人所有”,或者赠与协议里写“这钱/房子只给男方”,那这些财产就只能是男方的,离婚时女方拿不到。之前还遇到过一个例子:男方的舅舅做生意赚了钱,送了男方1万股公司股份;并且特意签了协议,说明“这股份只给外甥个人,与其配偶无关”。后来男方离婚,女方提出要分股份,法院直接驳回了——因为协议写得很清楚,这是专门给男方的。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,就是为了尊重“给东西的人”的意愿。比如父母想把家产留给自己的孩子,不想因为孩子离婚被分走,这种想法很实在,法律自然要保护这种合理的需求。
3、受到伤拿到的赔偿款、专属用品,都是个人的。小王去年上班时出了工伤,公司给了2万的赔偿金,包括医疗费、残疾补助和精神损失费。后来他和妻子离婚,妻子想分这笔钱,却被法院拒绝了。这里要明确一点:男方因为受到伤拿到的赔偿款,不管是工伤、交通事故,还是其他意外,都只能归男方自己。因为这笔钱是用来治病、养伤,保障男方后续生活的——比如残疾补助是为了弥补不能正常工作的损失;精神损失费是安慰男方受的罪,要是分给女方,可能会影响男方的治疗和生活,相当于让男方“二次受到伤”,这肯定不合理。除了赔偿款,男方的“专属生活用品”也归自己。比如程序员的专用电脑、医生的听诊器、男士自己的手表和定制西装,还有那些有纪念意义的东西——像男方小时候的玩具、上学时的奖状、爷爷留给他的旧怀表。这些东西要么是工作必须的,要么是只对男方有意义,别人拿着也没用,离婚时自然不用分。其实大家不用觉得这些规定“偏向男方”——反过来想,要是女方有婚前财产、指定给自己的遗产,或者受到伤拿到的赔偿款,同样也受法律保护,男方也分不走。法律讲的是“一视同仁”,只看财产本身的性质,不看性别。
在此想提醒大家:如果对财产归属不放心,婚前或者婚后可以签个协议。把哪些是个人的、哪些是共同的写清楚,这样就算以后有矛盾,也能少点麻烦。毕竟婚姻里,感情是基础,财产边界理清楚了,反而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吵,让两个人更专心地过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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